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值的书写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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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1. 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用三位分节法.例如2 326,3.141 592 6等,间隙大小为1/4~1/2个汉字. 2. 纯小数小数点前的0不能省略. 3. 多位数不能断开转行,例如,把小数点留在行末,把%移到下一行等. 4. 阿拉伯数字不能与除万、亿及SI词头中文符号列的汉字数词连用.例"十三亿九千五百万”可以写为"139 500万”或"13.95亿”,但不能写成"13亿9千5百万”. 当百、千、兆等为法定单位词头时,可以与阿拉伯数字连用.例如"5 000米”可以写为"5千米”,但5 000元不能写作"5千元”.5 000天不可写作5千天(天不允许加词头). 5. 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,不能舍去后面的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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